关于指导研究生资格相关问题的意见

(2016年9月26日研究生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经2026年3月16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修订)


根据《beat365官方唯一入口学位委员会章程》《beat365官方唯一入口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情况,就落实《beat365官方唯一入口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教师指导研究生资格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研究生资格

教研系列教师及学校认定的研究系列首席研究员可以指导各类研究生。

研究系列其他教师可以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经团队负责人同意可以协助指导团队内的学术型研究生。

教学系列教师原则上不指导研究生。

二、研究生指导资格审核备案办法

1.上岗

教研系列教师、学校认定的研究系列首席研究员,由院系指定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经对应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向研究生院申报新上岗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院审核聘任类别和学科专业信息后,增补到相应的指导教师信息库。

研究系列其他教师不新增为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院系认为其适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可向研究生院申报担任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人事制度改革以前已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继续按原资格指导相应的研究生。

2.调整

研究生指导教师需要调整指导博士生或硕士生学科专业的,经所在院系审核、目标学科专业对应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已办理跨院系兼聘的,由所属院系和目标院系审核、目标学科专业对应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向研究生院备案跨院系/跨学科专业信息。

3.退出

离职或不再续聘的教师,由人事处提供名单给研究生院,不再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院系需要其继续指导研究生的,按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三、其他说明

未进入上述系列的教师,除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受理其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特殊情况须由院系申请、学科专业对应学位分委员会审批、研究生院核查同意后方可办理。

人事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研究生指导职责的非全职教师,经院系申请、学科专业对应学位分委员会审批、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核查同意后,可担任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般不聘请校外专家担任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确有需要的,须经院系申请、学科专业对应学位分委员会审批、研究生院核查,具体流程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本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